團體保險

第一社大團體意外保險作業規則
114.06.12
一、 說明
為提升社區大學學員上課期間基本保障,依【高雄市政府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行政契約書】規定,高雄市七所社區大學自民國 114 年秋季班起,學員在學期間須參加學員團體意外保險,保費由學員負擔。

二、 適用對象
  • 承保年齡 15 歲以上,未滿 79 歲。
  • 報名春、秋學期課程學員、課程助教、自主性社團社員等。
  • 當學期開課講師納入團保,費用由本校負擔。
  • 因個人原因或不符合投保年齡而不投保,須簽立「不納保切結書」。
  • 報名截止日後經本校同意插班報名,不予投保,須簽立「不納保切結書」。
  • 未投保且不簽立「不納保切結書」,恕無法受理課程報名。
三、 保障內容
  • 依社大開學日起算 5 個月,不限時間、地點。
  • 意外醫療理賠實支實付,上限 1 萬元;意外身故或失能 60 萬元。
  • 辦理理賠須提供診斷書正本、醫療收據正本或醫療院所蓋章副本。
四、 收費方式
  • 保險費按月計算,1 個月 43 元,至多不超過 5 個月。
  • 以整學期 5 個月計算為原則,開學第一個月後報名按月計算。
開學前報名 開學第一個月報名 開學第二個月
至報名截止日
報名截止日起
215 元
開學日起享有保障
215 元
報名日起享有保障
172 元
報名日起享有保障
不受理報名

五、 退保(費)期限
  • 12 週次以內課程,開學第三週次起無法退保(費)。
  • 18 週次以內課程,開學第五週次起無法退保(費)。
  • 可退課程期限內,保費全額退還;開學第五週次起不退保險費。
六、 投保作業時程
 
開學第四週第一天 開學第二個月 報名截止日起
提供投保名單給保險公司 提供加、退保名單給保險公司 不受理保險作業
  • 在兩間社大以上投保者,依據保險公司收件時間認定由哪間社大投保,並通知另一間社大退保(費)。
七、 「不納保切結書」資料管理,留存 2 年後作廢。
 
作業規則及相關表單資料整理如下,可自行下載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