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師聘任及授課要點

 

第一社區大學
講師聘任及授課要點

115年1月14日 校務會議

第一社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經營教學品質、促進校務運作與發展,特依據「第一社區大學組織規程」訂定本要點,作為講師聘任及授課之依據。 


壹、講師聘任 

一、本校講師由課程審議委員會遴選之。包括資料審查和面談等程序,經課程審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 

二、本校講師均為兼任,聘期以學期為單位,於每學期開課時聘任之,學期結束時自動終止聘任。 

三、本校講師開課每學期以兩門課程為限,新聘任講師以開設一門課程為限。但經課程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。 

貳、講師資格 

認同本校辦學理念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: 

一、國內外立案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資歷。 

二、在專業領域研究五年以上,具傑出表現或成果。 

三、在專業領域具備教學經驗。 

參、授課規範 

一、課程因教學需要,有外部講師擔任協同教學或助理,應於當學期開課前提出,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核備課程審議委員會。 

二、聘任講師於開課期間,因故無法授課至當學期結束,得推薦適任之代課講師,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核備課程審議委員會。 

三、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規定,課程每節50分鐘。遇疫情、國定假日、以及颱風、地震、豪雨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天然災害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高雄市政府規定停課;上課採順延或轉換其他補課方案。 

四、授課時間或地點異動,須於課前向本校完成異動申請。 

肆、講師待遇 

一、經開課確定,課程報名人數達18人,講師鐘點費為每小時新台幣800元。不足18人,講師鐘點費按比例計算。講師鐘點費最低為每小時新台幣400元。 

二、課程報名人數達28人,講師鐘點費為每小時新台幣960元;課程報名人數達41人,講師鐘點費為每小時新台幣1,200元。 

三、當學期招生課程講師於本學期免學分費選修一門課程,但須繳交保證金1,000元及場地費,學期結束後退還保證金。 

四、當學期開課講師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費,由本校負擔。 

伍、講師評量 

一、為提升講師教學品質,推動社區大學辦學理念,促進學習成效,每學期進行評量措施,評量結果提交至課程審議委員會報告。 

二、評量措施包括,講師教學自評、學員學習問卷調查、講師參與校務運作、培力活動、社大月、成果展以及相關研討交流等參與程度。 

陸、終止聘任 

一、講師於聘期中,如有發生以下各款情形之一時,本校經課程審議委員會審理通過後,得以終止聘任。 

(一)違反授課規範,導致學員權益受損,經本校查證屬實者。 

(二)無正當理由中止授課者。 

(三)言行嚴重妨礙本校名譽或形象者。 

(四)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,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。 

(五)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、性騷擾防治法,或其他相類法規,經權責單位調查成立且情節重大者。 

二、講師之終止聘任,由課程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審定之;終止聘任之決議須有課程審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 

三、講師被終止聘任時,依其已授課時數核實發給鐘點費。 

柒、申覆 

對課程審議委員會決議有異議事項,得具文向本校提出申覆,課程審議委員會應於接獲文件後十五日內召開委員會審議。申覆決議應由課程審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。 

捌、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亦同。